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家属应当怎么做?
时间:2019-06-06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家属应当怎么做?
——贾慧平律师
 

        在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经常听到一些法律人和非法律人的评论:内容无外是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是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一旦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形成,当事人没有“翻身”的机会,当事人家属没有必要请律师,律师辩护没有用,检察官法官不会听之类。应反思的是,到底这种话有没有道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家属应当怎么做?
        不能不说,这种评论是有一定的道理,客观现实中也的确如此。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是当地司法机关抽调“精兵强将”,向社会公开举报线索,举当地公安之力才办成的“铁案”,是当地司法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在这种大形势下,就一般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而言,这种评论没有错误,基本正确,但真如以上所评论的,当事人家属没有必要请刑辩律师?刑辩律师果真“无用”?当事人家属该“束手待毙”吗?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就刑辩律师而言,法律赋予其的辩护职责在司法实践中的确是打了折扣的,这是不容置疑的,如刑辩律师在侦查阶段无法会见到自己的当事人,有的地方,甚至案件到了法院审判阶段,看守所都不让刑辩律师会见,刑辩律师向法庭反映亦解决不了问题;如某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将委托律师排挤出去,换上法律援助律师等等非正常的事情。这就是这种评论产生的“土壤”。但,在这种情况之下,当事人家属就该“束手待毙”吗?答案是否定的。如果的确属于某些司法机关把不构成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刑事案件定性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噤若寒蝉”的大环境里,当事人家属不应当“束手待毙”,不管结果如何,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寻求真相,然而,寻求真相又谈何容易!因为有一顶大帽子在随时等着你。如果被追诉的刑事案件属于涉黑恶势力案件,其定性基本不存在问题的话,当然就应当认罪伏法。
        作为刑辩律师,应当大力支持国家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基本的政治站位,没有一个稳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一切都是空谈。
        既然法律赋予了刑辩律师的职责——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无罪,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意见,刑辩律师就应当坚持证据和法律为当事人提供辩护,刑辩律师不能因为所提辩护意见没有被采纳,不能因为会见难就放弃法律赋予的职责。
在当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刑辩律师首先考虑的应当是,你是否做到了有效辩护,这是一个基本问题。客观地讲,刑辩律师队伍确实素质参差不齐,“害群之马”自然是有的,再说,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卷宗多,当事人多,且有政治色彩,刑辩律师们也面临着一定的政治压力,尤其是在案件管辖地范围执业的刑辩律师,这里的案件管辖地一般以省为界。在这种情况下,刑辩律师就应以自己对法律的坚守与信仰,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高度负责敬业的精神,客观公正的辩护工作来改变社会,尤其是司法机关某些人员对刑辩律师的误解。
        并非所有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定性均没有问题,任何刑事案件均为司法机关的具体人员来处理,主观认知不可能绝对正确,主观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就因为这样,才有国家制订的避免冤错刑事案件办法的出台。
        不论如何,作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家属,有罪认罪伏法求情,无罪坚持申冤昭雪是阳光大道;那种不论是非,“束手待毙”不是法治精神的应有之义,当然这也应是一个法治国家予以包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