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家属的求助,刑辩律师到底应当怎么做
时间:2019-06-19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面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家属的求助,刑辩律师到底应当怎么做
——贾慧平律师
目前,很多刑辩律师纷纷在互联网表示,鉴于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没有辩护空间,建议当事人不要浪费金钱聘请刑辩律师担任其亲属的辩护律师并指示他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来上庭辩护。这种观点正确吗?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极其严重错误的,是不折不扣的“投降主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当前国家治理社会的重要政策,作为刑辩律师,举双手赞成。虽然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的执行对于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刑辩律师依法辩护出现各种困难,刑辩律师的执业权利被打折也不是虚言,但,作为保障人权的代表——刑辩律师,尊重案件事实,依法辩护是其天职。由于我们把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法律上定性为法定犯,我们既不能保证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每一起刑事个案都能做到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我们更不能保证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定性的准确,我们不能以维护社会正义之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尤其是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进行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我们不能否定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中有很多优秀的刑辩律师为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利挺身而出依法辩护,但大多数的法律援助律师的素质是堪忧的,不管是敬业精神还是执业技能。
在此大形势之下,刑辩律师究竟该怎么做?笔者本人认为,刑辩律师本身即代表私权利与公权力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抗争,将为自由辩护,为生命辩护视为其全部的灵魂。作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不管出现任何困难,均应当迎风而立,逆水行舟,为被刑事追诉的当事人依法依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各种合法权利,不管行使辩护权利的空间被挤压的如何之小。
笔者在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遇到了太多的无奈,如某地一个已开过庭前会议的涉黑案,羁押被告人的看守所仍然不允许刑辩律师会见其当事人,更何况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如当事人家属已合法委托刑辩律师担任当事人的辩护律师,但刑辩律师却被告知——当事人不同意委托律师,希望政府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的确还有当事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怪现象。我们在此反问的是,在目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正因为刑辩律师在法庭上敢辩真辩,把一些案件证据的漏洞给法庭指了出来,为此,才出现了某些司法机关千方百计的阻挠刑辩律师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反抗力量的出现是因为被反抗力量的存在。正因为有刑辩律师的存在,更因为有刑辩律师有效辩护的存在,才使得某些司法机关如此惧怕刑辩律师。既然这样,刑辩律师为何要背弃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的天职而去无厘头的“投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