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村霸”?
时间:2019-06-27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何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村霸”?
——贾慧平律师

        在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包括“村霸”在内。到底什么人可以被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村霸”呢?
        “村霸”,从字面理解,其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区域当限于其所居住的农村范围,其违法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被害人则并非只是本村的村民,同时还应当包括驻村企业,来村务工人员等,该涉案人员身份为本村村民,所谓的村霸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求的应当是经济利益,尤其是那些城中村的“村霸”。
        “村霸”,既可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可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亦可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这个需要仔细甄别。
        “村霸”,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究其本质,当属于政治语言。因此,司法机关对所谓的“村霸”进行刑事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评判,不能以政治代替法律。
        “村霸”,一般行为表现在以下方面,如在所在农村换届选举过程中,通过暴力或软暴力干扰和破坏正常的选举;如通过暴力或软暴力的手段,赶走竞争对手,垄断村里的资源和企业;如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度,搞“一言堂”,视“四议两公开”如无物,非法占用土地等等,就目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村霸类刑事案件来看,“村霸”,一般具有村支两委工作人员之身份。
        刑辩律师在办理涉“村霸”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之时,应当严格审查公诉机关的证据,尤其是要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证据,不能将一些村民主观判断的结论作为证据,如公安机关在侦破此类案件之时,往往会向村民进行调查,村民对该涉案人员的评价如何如何,笔者本人认为,这些证据均不能作为认定“村霸”的证据,因为这属于村民的主观评价,不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而且这类的主观评价并没有具体的案件事实支撑。在笔者本人所办理的所谓“村霸类”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其中此类“证据”系侦查机关调取证据的重点。
        在刑辩律师办理涉“村霸类”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经过刑辩律师仔细认真阅卷和参与开庭,经常会发现,某些所谓的“村霸”并非真正的“村霸”。一些真正为村民谋取利益的农村干部有时也会被认定为“村霸”,原因在于管理农村的事务并非想象中的简单,通过法律手段往往难以收效,农村利益盘根错节,宗族势力非常严重,尤其是该村民人数众多的地方,农村治理不能不说是有其特殊的方式,法律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
        刑辩律师应当明白,任何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证据均不是严丝合缝,更有一些“村霸类”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证据根本经不起推敲,冤错案件在所难免。既然家属花费重金来聘请律师来辩护,刑辩律师岂能畏惧,知而不言?刑辩律师办理此类刑案唯有知难而上,逆水行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