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二审法院不开庭书面审理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辩律师如何做好二审辩护工作?
时间:2019-07-06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就二审法院不开庭书面审理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辩律师如何做好二审辩护工作?
——贾慧平律师

         刑辩律师如何做好二审法院不开庭书面审理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二审辩护工作?这是一个刑辩律师必须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就目前的现状而言,一审法院判决构成涉黑恶罪的当事人均不服涉黑恶的定性而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由目前的司法实践可知,不仅是司法工作者,就连普通的社会民众都认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二审程序无非是“聋子的耳朵——摆设”,二审法院几乎没有撤销原审法院所判决认定的涉黑恶势力犯罪罪名的先例。如被控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本身的确不构成涉黑恶势力犯罪,但被司法机关拔高认定,当事人就该含冤而忍气吞声吗?要知道,刑辩律师的辩护工作,基本上都属于“知其不可为而尽力为之”的悲情工作。在此情况下,刑辩律师应给当事人及其家属“”洗脑”,告知他们,二审程序并非可有可无,应当竭尽全力争取案件获得发回重审或开庭改判,更应当积极辩护,进行洗冤,再艰难,也要走下去!
         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二审法院不开庭而以书面审理为一般情况,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特殊情况,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发回重审亦为特殊情况。究其原因,第一,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属于政治性较强的刑事案件,一般上级法院不会轻易地推翻原审法院的判决,且因一审开庭,政法委全程参与,二审法院当时亦参与监督办理,就改判可能性而言,二审法院还是尽可能考虑使用书面审理的方式纠正一审法院判决所存在的微观问题,一般为修修补补;其二,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人数众多,案卷数量也多,如再次开庭,将重组合议庭,审判与检察人员重新阅卷,提押以及执勤法警的力量大量投入,二审开庭将付出巨大的司法资源,出于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考虑,司法机关也倾向于不开庭进行书面审理。
         在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二审不开庭书面审理的情况之下,刑辩律师如何才能做好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笔者认为,第一,刑辩律师需要认真仔细地阅卷和会见当事人,做扎实的基础工作,撰写详略得当的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并递交人民检察院和二审法官;第二,刑辩律师经过阅卷后,如发现一审法院应当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而没有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没有调取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证据;关键性的证人、被害人没有出庭等问题时,刑辩律师应当即向二审主审法官递交要求公开开庭的书面申请,调取新证据的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的申请,争取二审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笔者本人认为,对于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辩律师必须不问结果只管努力,而且必须要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这一“死马”当做“活马”来医治,努力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第三,刑辩律师应当积极与主审法官联系,向法官口头陈述辩护意见,这样将会达到与正式开庭辩护相当的效果。
         笔者一直坚持认为,在二审不开庭书面审理过程中,刑辩律师撰写一份写得非常出彩的书面辩护词对于实现有效辩护极具重要性,当然,一篇非常精彩的辩护词,实乃心血铸就!笔者在办理辽宁省高级法院审理的原审被告人谢某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上诉审的过程中,搜集并提交了大量的无罪证据,此外,还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撰写了多达15万字的辩护意见,该辩护意见对于二审法院返还当事人的涉案财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笔者在办理吉林四平中院审理的原审被告人李刚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上诉审的过程中,及时面见承办该案的主审张法官,主审张法官高度重视,其审判经验丰富,笔者与主审张法官的沟通中,主审法官和颜悦色,如沐春风,笔者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向主审法官当面陈述了辩护意见,笔者认为,通过与法官的随时互动,取得了非常良好的辩护效果。
         总而言之,刑辩律师在办理二审法院不开庭书面审理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只要肯用心思考,不畏烦难,仔细阅卷与撰写各种法律文书,约见主审法官和检察官,一定能达到有效辩护之目的,此之所谓的“春华秋实”。要相信,“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