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当事人疑似被错误定性为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还有没有被纠正的希望?
时间:2020-01-20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当事人疑似被错误定性为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还有没有被纠正的希望?
——贾慧平律师

        就在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定性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而言,如果属于疑似被错误定性的情况,其有没有被司法机关纠正的希望?希望又有多大?估计每一个刑辩律师都会被相关当事人及其家属问到这个问题。刑辩律师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且刑辩律师如何回答这个问题也折射出中国刑辩律师在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从事辩护工作的艰难。
        笔者本人认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刑辩律师一定要从自己对案件证据的把握出发,以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将案件的预判结果客观公正的告知当事人,不要隐瞒案件真相,更不要首鼠两端,要做一名有良知的刑辩律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被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基本属于灭顶之灾,不仅本人会被判处重刑,而且涉案财产或个人全部财产亦会被追缴没收,处罚极其严厉。对于那些的确属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实属罪有应得,但对于那些被拔高化,被扩大化认定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则属于万劫不复的灾难!刑辩律师如遇到此类明显被拔高化、被扩大化认定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如何进行辩护,值得刑辩律师深入思考!
        笔者曾经以数学概率做过分析,当然不一定准确。假如向你咨询的当事人被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他是全国的一分子,一个县区按三件概率计算,一个省按100多个县概率计算,一个省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概率就是100*3=300件,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300*30=9000件,其中有疑似扩大化,拔高化的案件占5%,疑似被扩大化被拔高化的案件就是450件。他的疑似被拔高化被扩大化的比例占全国概率的450分之一。如果遇到国家对疑似被拔高化,被扩大化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纠正的机会,鉴于量刑的问题基本不考虑;司法判决的稳定性要求,此类疑似案件的被纠正比率是450分之一。如此分析,当事人及其家属在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一审,二审的努力即是非常重要,一旦二审终审,“翻盘”的机会基本无望。
        刑辩律师与公安人员,检察官,法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司法态度从应然角度而言,应是高度一致,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发生了“异化”,其中背后的原因很复杂,但彼此双方的根本原则应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尽量客观公正,“身在公门好修行”。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过去经常发生的一些党政官员插手过问刑事案件的现象基本绝迹,更有甚者,某些具有监督职能的相关领导竟然对于明显不属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也不敢过问,噤若寒蝉,犹如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大多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之态度,担心过问案件被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无人敢于任事,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在司法实践中,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旦进入司法轨道,一般刹车无望!这种现象应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当事人家属,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仍希望通过找社会关系之路以求得案件解决,结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严峻态势下,“此路不通”,基本铩羽而归,只能再回头寻求敢辩真辩善辩的刑辩律师。
        在此,笔者也敬告那些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家属,一旦被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只有找一个有良知,有担当的刑辩律师来辩护,只有依法辩护,别无他途!
        有关司法工作人员对于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家属的反映“唯恐避之而不及”的态度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到底是不是好事?这是应该引起深思的问题。虽然被疑似错误定性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当事人的确实施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被害人恨之入骨,应当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但客观公正地讲,根据两高两部的规定,其的确不属于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刑辩律师作为向被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的专业人士而言,所能起到的作用虽然实在是微不足道,但对于那些明显被拔高化扩大化认定的不属于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刑辩律师还是应当秉持内心的善良,一定要坚持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依法辩护。虽然竭尽全力,虽然其所能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通过自己的辩护行为根本无法左右案件的定性,但,刑辩律师一定要有颗善良的内心,第一不要落井下石,收取当事人家属高额的律师辩护费用,雪上加霜,大发“国难财”,第二也不能无动于衷,做“僵尸式”辩护!刑辩律师一定要勇于担责,通过实事求是的依法辩护,给那些疑似被错误定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以生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