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查明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案件来源对于提高刑事辩护工作质量的重要性
时间:2019-09-18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查明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案件来源对于提高刑事辩护工作质量的重要性
——贾慧平律师

        在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刑辩律师查明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案件来源对于提高刑事辩护工作的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案件来源的查明问题,对刑辩律师而言,绝对不能忽视。
        经过笔者整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来源有以下几个途径:第一个是上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转来的案件线索;第二个是公安机关在日常排查工作中依职权主动侦查所启动;第三个是被害人的申诉信访举报所启动;第四个是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所启动。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案件来源比较复杂,但只要刑辩律师认真负责的研阅案卷,查明案件来源并非难事。
        一般而言,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均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也有一部分当事人具有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政治身份。鉴于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每个人在社会上都有一些在司法机关工作的朋友,这些人如果对当事人的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包庇纵容,即构成所谓的保护伞。因此,每一个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被查处都不是简单容易的问题,这就涉及到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案件来源问题。
刑辩律师应当查明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来源,这些案件来源都会在案卷材料中有所反应。如笔者办理的辽宁袁某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案卷中就有一本卷宗全部是被害人的举报反映材料;如安徽阜阳李某某被控非法拘禁案,寻衅滋事案的恶势力犯罪一案,经对公安机关向被害人进行询问调查的时间和地点,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的审查便可以推断出,该案系公安机关依职权主动侦查;如笔者办理的山西朔州李某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案卷材料中便有案件来源的材料,该案系上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转来的案件线索。“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笔者认为,刑辩律师必须要重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来源,刑辩律师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的查明,对于准确分析案情,对于案件走向进行预判,对于案件相关证据的准确质证,对于法庭辩论的力度,对于可能发生的冤错案件进行预防性辩护,的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为高质量的刑辩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如果刑辩律师在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辩护之时没有查明该案的案件来源,不能不说是留有缺憾的辩护,距离高质量的辩护还是差那么一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