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刑辩律师如何获得处于羁押状态下的当事人信任
时间:2019-12-25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刑辩律师如何获得处于羁押状态下的当事人信任?
——贾慧平律师

        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刑辩律师获得处于羁押状态之下的当事人的信任是每一个刑辩律师都会遇到的问题,这个问题非常棘手。每个当事人不同的履历,性格,年龄,爱憎等因素都在起着不同程度的影响,这完全是一个心理学范畴的问题,与刑辩律师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与刑辩技能关系不大。
        一个没有被处于羁押状态之下的当事人完全高度信任的刑辩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无论如何不会产生最佳的辩护效果。只有刑辩律师得到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刑辩律师才能有用武之地,才能竭尽全力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辩护。
        笔者本人经常讲,当事人与刑辩律师之间最理想的关系一如夫妻般的鱼水关系,既互相独立,又互相配合,既互相理解,又互相尊重,既无猜疑抱怨,又能坦诚相待,更不会强人所难。刑辩律师如与当事人形成此种关系,无疑是最高境界。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刑辩律师与当事人建立委托关系的基础是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当事人家属按照其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分为父母类,夫妻类,子女类,兄弟姐妹类,祖父母外祖父母类,伯姑姨舅类。刑辩律师与当事人初步建立信任关系绝对受着此关系的重大影响,无疑,父母给当事人所聘请的刑辩律师要比夫妻,兄弟姐妹给其聘请的刑辩律师更容易受到当事人的信任。
        刑辩律师在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接受委托具有其特殊性。一般而言,司法机关在处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之时会把其近亲属作为同案犯一并采取强制措施。笔者办理的河南李某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其本人,父亲,子女,兄弟几乎全部在案,只有远在国外的女儿未涉案,在此种情况下,谁来委托刑辩律师都成问题,如刑辩律师系解聘了之前的律师而后补的律师,刑辩律师开展工作更要困难,此时,刑辩律师不仅面对当事人将你与其之前所聘请的刑辩律师进行各个方面的比较进而提出近乎苛刻的要求,还要面对司法机关的“暗战”。刑辩律师面临的已不是其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还涉及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协调问题,因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需要双报备,对刑辩律师而言,绝对属于“内忧外患”。
        笔者本人认为,每一个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均有着自己独立清晰的判断,刑辩律师获得处于羁押状态之下的当事人的高度信任,一般是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首要的是,刑辩律师必须要坦坦荡荡,“忠肝义胆”,面对当事人满腹狐疑的“面试”之时,一定要坦诚相待,如实告知当事人比较符合现实的你对案件的预测结果,一般而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均具有非常丰富的社会阅历,不会轻易的信任别人,尤其是那些已换掉至少十多位刑辩律师的当事人。其次,刑辩律师需要做的是,必须用可视化的实际的辩护行动获得当事人的认同,刑辩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仔细的阅卷,撰写质证意见以及辩护意见,必须多次会见和沟通,用高度负责的行为来获取当事人的高度信任。“投桃报李”就是最好的诠释。再者,刑辩律师不能忽视的是,处于羁押状态之下的当事人也可利用互联网把刑辩律师查个底朝天。笔者在办理吉林李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时,当事人在笔者第二次会见之时,坦然相告,他已通过看守所管教在互联网查遍了我的履历,相关案例和文章,知道我是一个会为其尽心竭力辩护的有丰富辩护经验的口碑不错的刑辩律师,还讲到检察人员在背后的“暗战”。笔者本人听后,震惊不已!
        刑辩律师啊,你办理的可是当事人的人生!这一点没有错。一个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年届六十多岁的当事人,一般均会被法院判处二十年以上的刑罚,个人全部财产被没收,基本上,其自由的人生将宣告结束,其毕生的经营亦将宣告破产。如此,刑辩律师,如何不应当“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如何不应当竭尽全力而为?
        总而言之,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刑辩律师,只有通过心怀坦荡与当事人交心,只有通过竭尽全力的辩护,才能最终获得当事人的高度信任,才能把每一个经手辩护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成精品,不在自己的执业生涯中留有一点点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