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刑辩律师对于当事人不认罪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如何辩护
时间:2020-04-21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刑辩律师对于当事人不认罪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如何辩护
——贾慧平律师

        相信,很多刑辩律师都会遇到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拒不认罪,尤其是那些时隔十年甚至二十余年的刑事案件以及被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此时,作为其辩护律师应当如何处理?此问题的确比较棘手。
        笔者本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刑辩律师是当事人及其家属所聘请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人士,其职责即是向司法机关提出当事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材料和意见,此法律规定决定了刑辩律师只能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意见,而不得提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辩护意见,但并非是法律允许刑辩律师搬弄是非,提出毫无根据的辩护意见。
       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是已经过去的事实,司法机关只有还原案件事实,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而这一切必须依靠所有的在案证据来进行,但,在没有实时监控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认定某犯罪的确为某当事人所实施往往并非易事,公诉机关所出示的部分证据也往往真伪难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控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往往是发生在十年甚至二十年前的案件,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更为困难。
        刑辩律师遇到当事人不认罪的情况下,应当严格审查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的证据,不要轻易的说服当事人认罪认罚,此时,刑辩律师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以及疑罪从无的原则,综合全案证据,从普通人的认知,感受出发,提出公允的辩护意见以求期得司法机关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