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长期紧抓不懈,不拔高,不凑数
时间:2020-07-16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长期紧抓不懈,不拔高,不凑数
——贾慧平律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治理社会的一项基本政策,全国人民都应当积极拥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将近三年的时间,业已取得很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但不可否认的是,某些地方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拔高,凑数问题。
        笔者作为一名在全国专做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律师,每天都奔波在全国办理相应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每天也会接到来自全国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家属的咨询,其中很多都是疑似拔高凑数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如将不属于涉黑案件定性为涉黑案,如将不属于涉黑案当事人认定为涉黑案的当事人,如将不属于组织领导者认定为组织领导者,如将不属于恶势力犯罪案件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如将不属于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首要分子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首要分子,不一而足。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出现的关键在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存在运动式执法的思维,这种思维和做法是要不得的,它只能给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造成重大的损害,不能否定的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急躁冒进是要不得的。
        全国司法机关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只有长期紧抓不懈,并将其做好做细,坚决做到以法庭审判为核心,才能不急不躁,将每一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成经得住历史和人民考验的铁案。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之前,不可否定的是,在全社会(包括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并没有严格的法律观念,普遍都在实施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很多人(包括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并不适应,的确是手足无措。这也导致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拔高化,凑数化。古人的智慧是应当借鉴的,“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因此,笔者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面临着同一个问题——宽与猛的适当调节问题,其实质即是“用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

        笔者认为,在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的精神,一切案件事实均以查证落实的证据为基础,长抓不懈,不拔高,不凑数,把那些隐藏更深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破,坚持法治底线,不冤枉,不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