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刑辩律师如何对待潜逃外国或港澳地区的涉黑恶案件当事人的咨询问题
时间:2021-04-09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很多涉黑恶案件当事人闻风潜逃境外,这些当事人一般均潜逃到周边国家或港澳地区,如越南,柬埔寨,泰国,香港,澳门等,相信,很多的刑辩律师都接到过潜逃外国或港澳地区的涉黑恶案件当事人咨询的电话或微信咨询,此时,辩护律师应当如何去处理?
首先,刑辩律师应当在耐心的听完这些当事人咨询的涉黑恶案件的相关问题后,根据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格解释,不逾越律师的职业红线。
第二,刑辩律师应规劝当事人投案自首,并建议其向有关单位投递各种反映材料。刑辩律师务必要规劝当事人,只有投案自首才是唯一正道,也只有这样才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也只有这样才能向司法机关说清楚问题。要让他们相信国家的法治,让他们相信司法机关能秉公执法,不拔高,不凑数,一定可以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
第三,今年新冠疫情在国外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这些潜逃境外的当事人也面临着感染新冠病毒的严重危险,新冠疫情使潜逃境外的当事人倍感焦虑,只有回国投案自首才能避免感染新冠疫情的危险。
第四,潜逃外国或地区的当事人由于没有合法的境外居留身份,只能混迹于各种地下犯罪组织,打零工度日,挨打受气,担惊受怕,东躲西藏,度日如年,如归国投案才能释然。——贾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