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一涉黑案的庭审花絮引发的思考
时间:2021-04-09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法官:你们这么多(30余名)的辩护律师,水平如何,两天来的庭审,大家都很清楚。本庭建议,自己要分清楚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发表意见,简明扼要,要节约时间。
某律师:我反对。法庭不应当限制律师的发言。
实话实说,大部分不是专做刑案的辩护律师是分不清质证意见和法庭辩论意见的区别,往往在法庭质证阶段,发表长篇大论的辩论意见,其被法庭屡屡打断也是必然的。法庭本身就想打断你的发言,而你的不专业又授人以柄。其实,专业的事情应当由专业的人来做,涉黑案当然要由专做涉黑案的辩护律师来做。
一名当事人及其家属期望的涉黑案刑辩律师不应当是“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成熟的麦穗都是低头的。涉黑案刑辩律师应具谦逊和善的品德,静水流深,不装大咖,脚踏实地,敢于和善于抗争辩护,足矣!
一个有效的辩护方略,必是从全局到局部,从程序到实体,每走一步都必要落实到证据分析之上,言出有据。那种初偶犯辩护论,那种大套话辩护论,那种认罪认罚简单辩护论应休矣!“清风剑在手,双刀就看走。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
“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勉之勉之。——贾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