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涉黑案上诉过程中发生在当事人家属与一审辩护律师之间的花絮
时间:2021-04-09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当事人家属:某律师,你好,想请您帮忙写下上诉状,给我家属上诉。
某律师:好的,但你必须委托我作为你的二审律师,我才给你写。
当事人家属:可以啊,那你参加过开庭,起诉书,判决书都在你那里,先给写了上诉状吧。
某律师:你先在我这里委托二审,我才给你写,要不,免谈。
当事人家属:求求你了,给帮忙吧。
某律师:好的,那把费用付了再谈。

这个是在涉黑案的当事人家属与一审辩护律师之间在上诉期经常发生的故事。到底一审的辩护律师有没有义务给当事人撰写上诉状?为何经常会出现笔者所提到的这个问题?
笔者认为,一审的辩护律师应当给当事人撰写上诉状。上诉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当事人不懂法律,尤其是不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相关法律。正因为当事人不懂涉黑的相关法律,家属才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过一审庭审,对一审情况比较清楚,起诉书,判决书也都有,所以上诉状应由一审辩护律师来撰写。
为何会出现以上的情况呢?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当然最主要的是,一审辩护律师的表现不佳,没有达到当事人家属的预期。当事人家属想要聘请更好的刑辩律师来为其家属进行二审辩护,但新委托的辩护律师没有参加过一审庭审,对一审庭审情况不清楚。起诉书,判决书,新委托的辩护律师在上诉期内也不可能拿到,上诉期短暂,新委托的辩护律师即使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得到起诉书,判决书,但无法得到案卷材料,根本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有效辩点,何况涉黑案卷宗证据庞杂,根本不是短时间就可以找到“症结”,因此就出现了当事人家属希望一审辩护律师撰写上诉状,为当事人提起上诉,此后当事人家属在二审程序中重新聘请更高明更专业更负责的刑辩律师来辩护,不想再聘请一审辩护律师,当然,一审辩护律师也明白当事人家属的内心想法,既然如此,那就“免谈”,不愿意付出任何一点点。
笔者在长达27年的刑辩律师执业生涯中,很少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既已“以身许国”,便当“精忠报国”,笔者更多的是想方设法给当事人提供专业负责的辩护服务,随之而来,笔者遇到的是当事人家属在一审结束后继续聘请笔者作为二审的辩护律师。当事人家属非常理解一个为案件牺牲巨大且不计利害关系的刑辩律师,虽然案件结果并不理想。
可以这样讲,上诉状的骨架和主体基本与一审辩护词的骨架和主体相当,不过必须在上诉状中添加一审判决的相应内容作为“靶子”,有破有立,再做相应的修改即可,并非另起炉灶。当然,我们也可以从一审辩护律师撰写的上诉状看到其在一审过程中进行辩护的相关情况。其到底认真不认真,负责不负责,质量如何一目了然。当一审辩护律师给你撰写的上诉状文不对题,甚至连一审判决书的相关内容都不引用时,你就应当醒悟,你原来一审所聘请的辩护律师是一个让你失望的辩护律师,现在换掉他绝对正确,可以讲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贾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