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这个辩护词也能用啊?
时间:2021-04-09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看守所会见某当事人的花絮)
某当事人:这是我的一审律师的辩护词,你看看,好吗?
某二审律师:好的。
某二审律师:你觉得这个一审律师说明白问题了没,因为你是当事人啊,只有你才清楚。
某当事人:这份辩护词写的不行啊,我认为他就没有阅卷,没有了解清楚我的案件,我对他非常不满,这不是应付差事吗?
某二审律师:的确是,这份辩护词虽然该写的法律条文都写了,但一看就没有思考,也没有“引经据典”(言出有据),显得很苍白无力,更不要说出彩了。

笔者在办理涉黑案的过程中,经常看到某些律师就某宗涉黑案所撰写的辩护词,有一些辩护词往往平淡无奇,没有引用案卷的证据材料,更没有引人入胜之处,完全是将法律规定大量堆砌,平铺直叙,给人以敷衍塞责之感。这样的辩护词,不只是专业法律人士对之嗤之以鼻,就是不懂法律的当事人也颇多怨言。
刑辩律师一定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黑四个特征有所应对,千万不能“狗咬刺猬无从下口”,必须想出一击制胜之策。刑辩律师要有“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追求,每一篇言出有据且闪烁着智慧光芒的辩护词都是刑辩律师用心的结晶。
要记住,就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而言,涉黑案的辩护词是救人一命的最最重要的“稻草”,千万马虎不得!
如何撰写出一篇高质量的辩护词,笔者认为,作为刑辩律师千万要思考,不能人云亦云。经过思考的东西与没有经过思考的东西是完全不一样的。作为一名为涉黑案之组织领导者进行辩护的刑辩律师千万要仔细阅卷,在仔细阅卷的基础上深入思考。涉黑案要比一般的刑事案件耗费刑辩律师更多的精力,心血。
笔者认为,刑辩律师在撰写辩护词之时,可将当事人被控的具体犯罪均罗列出来,并将参与具体犯罪的行为人亦罗列出来,不仅要将该具体犯罪是否具有“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作为衡量的唯一标准,而且还要计算各个当事人参与某案的频率,要知道在涉黑案中,参与某案的频率往往决定其是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辩律师在撰写辩护词之时,要言出有据,一定要指出辩护意见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更高层次的辩护词更要“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其实,在法庭上,刑辩律师应当尽量采用一些歇后语,成语来“画龙点睛”,用歇后语,成语来“一刀封喉”效果更佳,那种漫无目的,天马行空,空无一物的辩护词不要也罢!
笔者在内蒙古某法院开庭之时,便以“掌柜子不在,拿伙计开刀”,“莫把黄牛当马骑”来“画龙点睛”,起到了非常好的庭审效果,结果该案当事人去黑成功。——贾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