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境外潜逃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怎么办?
时间:2021-04-09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有很多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闻风潜逃境外,这些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一般均是被认定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主要当事人,或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领导者,或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首要分子,由于他们的境外潜逃行为给司法机关处理该案带来很大的困难,如案件事实的查明,如阶层当事人的划分,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处置等等。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告一段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进入了常态化管理。这些已潜逃境外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是否回国投案自首是影响司法工作的重大问题,不管是对于司法机关还是对于潜逃境外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深入思考。
笔者作为专门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律师经常接到这些潜逃境外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家属的电话咨询,笔者认为:第一,这些潜逃境外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只有回国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这一点毋庸置疑;第二,这些潜逃境外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家属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给潜逃境外的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只有积极地配合司法机关查案才能将案件事实查证清楚,潜逃境外,消极逃避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和办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然,为了敦促这些潜逃境外的当事人回国投案自首,司法机关也会给这些潜逃境外的当事人家属开出一定的优惠条件;第三,这些家属可以将当事人所实施的全部行为向专业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律师进行专业咨询,有专业刑辩律师提供专业的辩护方案,包括对定罪和量刑进行评估,后积极劝导当事人回国投案自首;第四,这些潜逃境外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应当积极地将自己所涉及的案件事实通过各种途径给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负责人寄送辩解材料以及证据线索,必要时可以给上级检察院,监察委寄送辩解材料,请求异地管辖,在得到承诺后回国投案自首;第五,这些潜逃境外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认为司法机关对该案定性错误,也可以将自己所实施的行为通过多媒体@司法机关的方式让更多的司法机关知情,之后回国投案自首接受处理。
不管如何,潜逃境外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当事人只有回国投案自首才是唯一正道。——贾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