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刑辩律师如何做好涉黑案当事人家属的申诉接待工作
时间:2021-04-09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笔者作为专做涉黑案的辩护律师,每天均会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涉黑案当事人家属的电话咨询或来律所咨询,笔者认为,刑辩律师做好涉黑案当事人家属的咨询工作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值得当事人家属和刑辩律师深入思考。
第一,涉黑案当事人家属来电咨询或来律所咨询,均是知悉你是全国专做涉黑案的专业律师,觉得在全国范围内的专做涉黑案的刑辩律师之中,你是比较优秀的律师,值得信任。
第二,刑辩律师在接到涉黑案家属的电话咨询或来律所咨询时,要让当事人家属将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寄给刑辩律师。在接待涉黑案当事人家属的电话咨询时,刑辩律师在未见到一审二审的相关裁判文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之时,不能想当然的给当事人家属随便提供咨询意见,否则所提咨询意见不客观不全面不深入,也容易受当事人家属的感情影响,而且涉黑案往往重大疑难复杂,并非在电话里即可作出结论。
第三,刑辩律师在审查涉黑案当事人家属寄来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以及相关材料后,一定要深入研究,根据自己的经验,审查该案到底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当事人属于哪个阶层的人员,一审二审的裁判有无错误?此刻刑辩律师一定要静下心来研究,当然,你也可以给当事人家属提出要求,研究相关的文书是否收取律师费?对于研究涉黑案材料,的确需要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第四,刑辩律师一定要和当事人家属说实话。涉黑案的刑事申诉工作与一审二审的辩护工作是不一样的,而且提供不正确的刑事申诉意见导致的后果非常严重。刑辩律师一定要和当事人家属讲实话,不要忽悠当事人家属。如当事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要给当事人家属将自己的审查意见和方案给当事人家属一桩桩一件件摆出来,“言出有据言出法随”;如当事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更要将一审二审裁判所存在的问题给当事人家属讲出来。如果该案的确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辩律师必须给当事人讲实话,不要为了收取当事人家属的申诉代理费而忽悠当事人家属,令其“雪上加霜”,此时的当事人已“山穷水尽”,而此刻你的言行又将决定当事人家属是否会步入遥遥无期的可能将当事人家属变成患有精神疾病的上访之路,因此,辩护律师在此刻所提出的申诉意见要比在一审二审阶段所提出的辩护意见还要重要,此时,刑辩律师一定要劝说当事人家属息诉罢访,做一个良心律师。
前不久,笔者在律所接待了一个来自湖北的涉黑案当事人家属,笔者花费了整整一天时间深入研究了当事人家属寄过来的一审二审法院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家属专程从湖北赶到广州的律所咨询,笔者给当事人家属深入的分析了全案基本事实,并向当事人家属提出,该案基本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并劝告其息诉罢访,分文未取其律师费。笔者举此例的目的——刑辩律师在对涉黑案当事人家属的申诉接待过程中,千万要注意言行,不能将当事人家属带入万劫不复的申诉信访之路。该坚持的要坚持,不该坚持的,一定要当事人家属罢访息诉。
第五,不管是研究当事人家属寄过来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还是接待上门咨询的涉黑案当事人家属,本人是不收取当事人家属的任何费用的,但时间要限定在一个小时或两个小时之内,刑辩律师的阅卷和咨询接待工作都是需要律师投入时间和精力。——贾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