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庭审直播等同于司法公平公正?
时间:2021-04-09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法庭的庭审直播仅仅是一个将案件的庭审过程最大限度的向社会公开的诉讼程序而已,就庭审直播而言,其最核心的价值即是工具价值,是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的一种工具,庭审直播并不等同于公平公正,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工具与目标概念。
庭审直播即是将诉讼当事人及其事件毫无保留的公开在网络社会里,互联网庭审公开在保障和实现司法公正价值、司法秩序价值、司法民主价值、司法权威价值的同时,当事人各种权益因司法信息与司法过程的公开而公示于互联网空间,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当事人的各种利益公开与司法公开的价值选择存在一定的矛盾,当然,这个问题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意义。在目前的中国社会,当事人的各种利益与司法公开相较明显不具有竞择价值。
只有那些引起社会重大关注的案件的庭审直播才会导致种种担心的不可控的舆论审判的结果,选择何案的庭审进行网络直播,司法机关往往也具有选择权,在充分评估社会风险后才决定是否进行网络直播,并非凡是庭审的案件均会庭审直播,并非凡是庭审直播的案件即会被广大的社会公众关注,被当事人监督、律师监督、社会大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实践证明,只有那些与庭审直播的案件本身有利害关系的人才会去关注和监督,尤其是在这个瞬息万变的网络社会,谁也不会去关心与自己无关的人和事,其会被引起关注的数量和影响显然是微不足道的。
问题是,经过庭审直播,辩护律师的抗争辩护,司法机关就能公平公正审判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庭审直播是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的一个条件,并非全部,应当看到,庭审直播的意义和价值就当前的社会法治水平和现状而言更具有某种安慰的象征性意义。
庭审直播总比不庭审直播要好得多,案件的庭审直播其实也是巨大的社会进步,在法治信仰和思想明显不足的中国,以庭审直播为主要内容的司法公开毕竟已迈出了法治建设的最艰难的一步!阳光审判总比不阳光审判更能得到更多社会公众的支持,法治建设,任重道远!——贾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