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与《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讲
时间:2022-05-16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本第三讲的内容是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内容的讲解。
 
        一,该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
 
        反有组织犯罪并非孤立的犯罪行为,从其称谓可见,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相对,其足以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从刑法第294条所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社会危害性特征(非法控制特征)亦可见端倪。从中国刑法立法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发展,涉黑涉恶的刑事犯罪行为不仅使用暴力和软暴力手段来实施违法犯罪,而且更加无孔不入,被认定为黑恶势力组织的成员不乏各个行业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不仅影响到国家安全,还影响到经济领域、科技领域、文化领域、教育领域,故在反有组织犯罪法中明确提出,国家要以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来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机制和预防治理体系。
 
        在上一讲中,笔者本人讲到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特别强调了国家安全的问题,本条重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可以说,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是当前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下面要讲的是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机制和预防治理体系的问题。
 
        反有组织犯罪法在此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机制和预防治理体系。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后,国家将在原有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机制基础上健全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机制,将在政治层面、立法层面、司法层面、行政层面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机制,在随后的法律条文中对反有组织的工作机制做出了具体规定。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的预防治理体系。众所周知,刑罚即是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结合,本条文所讲的预防治理体系便是对有组织犯罪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治理体系。有组织犯罪是侵蚀社会整个系统的一种犯罪行为,对于有组织犯罪必须建立健全全方位的预防治理体系。
 
        二,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本条即是关于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机制问题。专门工作即由国家专门机构对有组织犯罪依法进行打击,群众路线则是党和国家具有优良历史传统的司法工作原则。通过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有组织犯罪大部分集中在资源开采方面,高利放贷暴力催收方面,农村两委人员把持基层政权方面,开设赌场方面等,国家对这些涉黑涉恶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瞩目成果,这些领域的问题并非孤立事物,必须深挖彻查,建立系统的自净系统,加强监督,未雨绸缪,建设系统治理工程。刑法第294条明确规定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即是鉴于黑恶势力犯罪的产生和发展并非孤立的社会现象,没有保护伞,黑恶势力无法生根发芽,“蓬蒿茂而豺狼寇盗众焉”。黑恶势力犯罪的生存和发展,不仅涉及到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问题,还存在和其他黑恶势力犯罪的彼此消长的问题,从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案件来看,无一不证实了黑恶势力犯罪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问题,在反有组织犯罪活动中必须打掉保护伞,拆掉黑后台。长期以来,基层组织建设的不健全导致了某些人利用各种身份把持基政权,为非作恶,鉴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某些基层组织人员被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恶势力集团犯罪,“鉴往以知来”,反有组织犯罪活动必须要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法,只有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才能把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取得实效。
 
        三,该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其一,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尤其是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实施以后。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均须在政治以及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才能得到保障,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错案件发生,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刑法第二条的规定,刑法的任务即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从刑法学角度而言,刑法的机能为行为的规制机能、法益保护机能、人权保障机能。在司法实践中,在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同时能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研究和关注的问题。
——贾慧平律师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