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与《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七讲
时间:2022-05-16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本第七讲的内容是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内容的讲解。
 
        一,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矫正措施。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帮教等必要措施,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本条系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要根据有组织犯罪的罪犯之社会危险性来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矫正措施。监狱是刑罚执行机构,是有组织犯罪案件裁判生效后的罪犯服刑场所,对其监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看守所是有组织犯罪案件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期间的羁押场所,负责临时羁押之事宜;社区矫正则是罪犯服刑完毕后由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组织犯罪案件当事人进行矫正的机关。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不仅要将有组织犯罪的罪犯与普通犯罪的罪犯区分监管、教育和矫正,而且对于其成员也要分类进行监管、教育和矫正。组织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恶势力组织首要分子、恶势力组织一般人员实施不同的监管、教育和矫正措施,具体执行比较复杂,各成系统,在此不做赘述。
 
        二,该法第十九规定: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本条系刑法首次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领导者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其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的制度。由该条规定可见,第一,其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报告,不管之前其涉黑案件是由区县级公安机关侦查还是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侦查,在所不问。由此可见,其在服刑完毕后进行报告的机关之级别比较高,体现了国家对服刑完毕后的组织领导者的管理强化。第二,报告事项为两项:一项是个人财产情况,一项是日常活动情况。第三,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领导者,数罪并罚基本量刑为25年,在监狱服刑,一般异地服刑且不予减刑,在刑满出狱后,一般都已65岁到75岁,在出狱后,一般年老体衰,其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应不复如前,《反有组织犯罪法》在此规定其出狱后再向公安机关报告其个人财产和日常活动,实属严厉。
 
        本条规定显然加重了对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领导者刑罚执行完毕后个人自由的法律限制程度,对于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无疑具有强大的心理震慑力。反有组织犯罪法作出该项规定,意在防止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领导者死灰复燃,继续危害社会。
 
        三,该法第二十条规定:曾被判处刑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开办企业或者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对其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该条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曾被判处刑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经商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的制度。
 
        基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之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在其开办企业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时,市场监督管理部分必须进行审查并对其经营活动加强监督,可认为是对市场的自动保护行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此项规定是依法审查并非依法限制与禁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骨干)、一般参加者、恶势力组织的其他参加人员则并未作相关规定。在该法第68条中明确规定有组织犯罪的罪犯之从业禁止制度,可与本条联系进行适用。
 
        四,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移民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严密防范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入境渗透、发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对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入境、不予签发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入境证件作废。移民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发现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入境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发现相关人员涉嫌违反我国法律或者发现涉嫌有组织犯罪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及时处理。
 
        本条规定的是移民管理、海关、海警对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的管理措施,基本态度是禁止其入境。本条规定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移民管理机构有权决定不准其入境、不予签发入境证件、宣布其入境证件作废;第二种情况是如发现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应即时通知公安机关;第三种情况是相关人员违法或发现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物品时,相关机关可扣留并及时处理。
 
        对入境人员是否属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认定是移民管理、海关、海警有权决定不准其入境、不予签发入境证件、宣布其入境证件作废之前提,作为移民管理、海关、海警应对境外黑社会组织之情况有所知悉,对境外黑社会组织身份之认定应由专门法律进行规定,由专门机关依法认定。
——贾慧平律师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