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7)  
时间:2022-12-13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7,何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身份犯,只有被赋予国家管理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在司法实践中,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当事人之身份以警察居多,但并不局限于警察。追究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的目的是“打伞破网”。任何有组织犯罪的产生和发展与掌握国家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与纵容是分不开的。虽在2002513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释><关于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解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即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犯罪或为犯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不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每一起被查获的有组织犯罪背后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与纵容。

 

根据刑法第294条以及2000125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规定,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 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 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最多的情况是通风报信导致涉有组织犯罪的当事人携巨款出逃境外的行为,就笔者曾办理的多起从境外投案自首回国接受处理的有组织犯罪案件来看,当初出逃境外系与被认定有组织犯罪案件当事人存在各种社会关系的警察所实施的通风报信行为所致。

 

本条罪名中的包庇行为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进行包庇的行为。

 

20225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50条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同样做出了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310条规定了包庇罪,其条文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两相对比,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属于包庇罪的特殊规定。

 

包庇罪的量刑情况:构成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情节严重仅规定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排除可能因此罪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