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15)
时间:2022-12-13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15,何为恶势力组织犯罪的概念?

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恶势力组织犯罪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起被称之为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犯罪与一般的刑事犯罪相比具有更高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国家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内容。

恶势力组织犯罪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出明文规定以前,中国司法机关对之进行过多次定义。恶势力犯罪概念的最初提出是在2018116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其中对恶势力犯罪以及恶势力集团犯罪的处理做出相关规定,之后在2019228日国家针对恶势力犯罪的处理专门发布实施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此后,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恶势力组织犯罪进行再定义。

从恶势力组织犯罪的历史发展阶段进行分析,存在两个层次概念:恶势力犯罪,恶势力集团犯罪,但均为共同犯罪,在《反有组织犯罪法》发布实施后,仅存在恶势力组织犯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恶势力组织犯罪并非刑法法定罪名,仅是司法机关对某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的归纳,归纳的目的即是进行重点防治,根据唯物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有组织犯罪分为两个发展阶段:恶势力组织犯罪系有组织犯罪的低级发展阶段,是不完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