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16)
时间:2022-12-13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16,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202251日生效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以及2019228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标准应当从组织人数、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段和频次、社会危害性结果等三个方面来综合认定,不能以某个方面达标、其他方面不达标便认定为恶势力组织犯罪。

 

第一,从人数而言,恶势力组织的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首要分子与其他成员相对固定。

 

第二,从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段和频次而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于纠集在一起的时间较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刚刚达到多次标准,且尚不足以造成恶劣影响的,一般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组织,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对不具备恶势力组织犯罪的案件认定为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层出不穷。笔者所办理的多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便存在此种情况,该类案件大致存在以下的情况:一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生的,存在拔高凑数的高度怀疑;一是集中在高利放贷的行业里,行为人大多是对借贷不能到期偿还高利贷的债务人实施非法拘禁等行为,临时纠集行为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期限普遍较短;三是此类案件均是由当地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当地法院院长作为审判长审理的案件。从各种方面来分析,具备以上三点因素的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如想获得申诉成功,的确难度重重。

 

第三,从社会危害性而言,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但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本质特征,不能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总之,司法机关在审理认定恶势力犯罪组织之时,务必结合被侵害的对象及其数量,违法犯罪次数、手段、规模、人身损害后果、经济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程度以及对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影响程度来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判断,只有具备以上三点的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主的组织才能被认定为恶势力组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