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20)
时间:2022-12-13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20,恶势力组织犯罪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相比,是否同样涉及到认定恶势力组织犯罪成立的特征问题?

 

在中国现有法律制度下,有组织犯罪分为恶势力组织犯罪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需要四个特征,那么,恶势力组织犯罪的认定是否需要特征来进行认定呢?答案是肯定的。

 

鉴于恶势力组织犯罪并非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法定罪名,仅是法律法规对某一类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的性质归纳,故中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恶势力组织犯罪的特征问题。在202251日发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恶势力组织的概念问题,根据该条规定,可总结出恶势力组织应具备三个特征: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特征,但此三个特征并非刑法明确规定,仅仅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之前发布实施的相关恶势力组织犯罪的法律文件所总结出来的三个特征,在司法实践中进行适用,与刑法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所明确规定的四个特征并不相同。

 

恶势力组织的三个特征为: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特征,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特征相比,缺少经济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