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53)
时间:2023-03-01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53、何为“套路贷”案件中之虚假诉讼的“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第307条的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此处的情节严重,系量刑事实。
根据2018年9月26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处情节严重的事实,可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个方面是从经济数额所进行的判断,不管是所造成的损失还是自动履行与强制执行,或是债权无法实现,其数额均为100万元以上,如非法占有财产,则数额须达到10万元以上,此案件事实需要相关的合法的司法鉴定意见来证实;第二个方面是从司法权威的角度所进行的理解,即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不过这个方面的理解比较抽象,不易具体化;第三方面是从他人因不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判被拘留、逮捕或被刑事追究的角度所进行的理解,此种情况比较具体,容易理解。
由此可见,现行法律对虚假诉讼的“情节严重”规定的比较明确,虚假诉讼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辩律师确定当事人所实施的虚假诉讼行为之情节严重之时尚须核实指控的全案证据,循名责实,条分缕析,向法庭提出公平公正的辩护意见。
——贾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