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68)
时间:2023-03-01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何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
        
        随着人类社会科技的发展,信息网络已成为人类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工作、购物、学习、交友等无不在信息网络上实现,信息网络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质的飞跃,凡事有利有弊,现实生活中有些违法犯罪组织便是通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方式来获取非法利益。
就目前而言,在中国现实社会中,有组织犯罪组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非常猖狂,其整个犯罪链条、空间突破了传统犯罪的地域时空限制,不仅涉及面广,而且社会危害性极大,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一种网络犯罪。随着信息网络犯罪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统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正成为目前中国刑事犯罪数量高发第三位的犯罪类型。

        根据2019年7月23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颁布,并于同年10月21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机关将有组织犯罪组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作为打击惩治有组织犯罪的重点内容,将有组织犯罪组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分为七类:第一类是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第二类是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的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第三类是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第四类是利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第五类利用网络实施黄赌毒、暴力传销、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第六类是利用网络新闻敲诈和发布假新闻的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第七类是网络违法犯罪上下游,即网络黑灰产业链的违法犯罪。此后,国家不断开展打击惩治有组织犯罪组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的工作,如2022年9月5日,公安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工信部等八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如2023年2月16日公安部部署推进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将通过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等犯罪作为重点。

        从目前司法实践中所查办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况来审查,有组织犯罪组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与主要通过线下实施的传统黑恶势力犯罪不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方式、影响和后果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点,虽国家法律法规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的认定做出了相关规定,但进行准确认定尚比较复杂,涉及的争议难点也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