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69)
时间:2023-03-01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69、对通过发布、删除负面或虚假信息,发送侮辱性信息、图片,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2019年7月23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颁布,并于同年10月21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对通过发布、删除负面或虚假信息,发送侮辱性信息、图片,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应依法定罪处罚。
网络非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容践踏。网络与现实同理,在线下不能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网络上同样不能实施。
《刑法》第246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 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13年9月6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中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所应当适用的法律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2022年1月26日,最高检察院发布了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岳某侮辱案。该案系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被害人的裸体视频、照片及带有侮辱性文字,公然侮辱他人,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导致出现被害人自杀等后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按照公诉程序,以侮辱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