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71)
时间:2023-03-02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71、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情节严重的,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2019年7月23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颁布,并于同年10月21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6条的规定,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在信息网络中大量存在,如辽宁丹东邢某等组织“网络水军”强迫交易案——2020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丹东市公安部门开展侦查工作。经查,邢某等人以开展“影视制作策划”“经纪服务”等业务为掩护,纠集多名网络大V组成“网络水军”,长期在自媒体平台进行负面炒作,并以发起负面“集群炒作”和在直播平台发起恶意“人海投诉”等手段相要挟,迫使“网红主播”加入邢某组织的所谓“主播工会”,为邢某团伙“直播带货”牟利。
  
        刑事律师应当思考的是,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强迫交易的案件中,其定性与敲诈勒索罪非常相似,需要刑辩律师认真甄别案件证据,提出正确的定性辩护意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组织犯罪组织利用信息网络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如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样应认定为强迫交易罪进行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