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72)
时间:2023-03-02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如何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进行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2013年9月6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对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274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根据2019年7月23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颁布,并于同年10月21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六项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应依照刑法第274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74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比较线下的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来看,司法机关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增加了次数的规定,即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构成犯罪的除了数额较大外还有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
如上海21世纪网涉敲诈勒索案——2014年9月,财经媒体21世纪网包括主编、副主编在内的相关人员,因涉嫌特大新闻敲诈案被上海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案人员以21世纪网为主要平台,采取公关公司招揽介绍、业内人员物色筛选等方式,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作为“目标”对象进行非法活动。对于愿意“合作”的企业,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不与之合作的企业,在21世纪网等平台发布负面报道,以此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或签订合作协议,单位和个人从中获取高额广告费或好处费。
警方初步查证,21世纪网先后迫使100多家IPO企业、上市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收取每家企业20万至30万费用,累计数亿元。伙同21世纪网实施敲诈勒索的上海润言公关公司,2009年以来的营业额超过12亿元。
从司法实践来看,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侵财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占比较多,如系有组织犯罪组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罪,如符合有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或三个特征,同样会被认定为是有组织犯罪的敲诈勒索罪来进行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