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82)
时间:2023-03-15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何为信息网络有组织犯罪的并案侦查?
原创2023-03-12 12:26·贾慧平律师
        公安机关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并案侦查是其处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最基本诉讼方式,在检察院、法院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亦是如此。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在相关的司法文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中一般对指控内容如此分层:首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次是组织意志范围内的个罪,后是组织意志以外的个罪,由此可见,并案侦查为公安机关处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最基本诉讼方式。
 
        根据2019年7月23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颁布,并于同年10月21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十五项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相关案件并案侦查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管辖,并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应当全面调查收集能够证明黑恶势力犯罪事实的证据,各涉案地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并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笔者本人认为,本条是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并案侦查和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并案侦查和指定管辖的具体操作办法,笔者在此文中仅对并案侦查进行分析,对于指定管辖的问题将在下文中进行论述。
 
        何为并案侦查?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3项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在公安机关办案阶段称之为并案侦查,即将原本应由不同公安机关侦查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公安机关侦查。并案处理在性质上属于管辖权合并,系对法定管辖制度的变通和突破,即管辖机关可突破法定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制度规定,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在程序上合并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并案处理的案件限于关联案件。关联案件包括:一人犯数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何为一人犯数罪?其是指一人犯实质的数罪,而不包括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何为共同犯罪?其包括数人共犯一罪和数人共犯数罪。何为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其是指共犯中有人还单独犯有他罪的。何为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该种情况属于“诉讼共犯”,即其并不符合刑法共犯概念,但因在程序法上往往将其视同为共犯而实行并案审理,故称之为“诉讼共犯”。“诉讼共犯”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上游犯罪与下游犯罪,如贪污罪与洗钱罪、盗窃罪与销赃罪;二是本罪及其派生犯罪,如杀人罪与窝藏、包庇罪等;三是“连环共同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甲某与乙某共犯一罪或数罪、乙某又与丙某共犯一罪或数罪,但甲某与丙某之间却并无共同犯罪行为,这种作案手法和案件情形类似于一环套一环、互相接续的“连环”,故称之为“连环共同犯罪”,常见于一些比较松散的犯罪团伙之中。
 
        由以上的法律规定可见,并案侦查均是公安机关处理必要共同犯罪所必须的诉讼程序,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的案件,并案侦查是侦查机关最基本的诉讼模式,这也是有组织犯罪案件当事人多,案件数量多、证据多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