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83)
时间:2023-03-15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管辖异议如何处理?
 
        根据2019年7月23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颁布,并于同年10月21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十六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依法报请与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再自行移交。对于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上级检察机关已经指定管辖的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由同一人民检察院受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分案起诉、审理的,可以依法分案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处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的案件的过程中因管辖发生冲突是必然现象,关键在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定要重视管辖问题,对于违反管辖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向一级司法机关甚至最高司法机关出具紧急反映材料。
 
        本条所规定的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情况,符合以上两种情况,证实司法机关的确是已滥用职权在枉法办案。笔者反问的是,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有组织犯罪案件之时为何会出现此种情况?
 
        刑事诉讼法素有“小宪法”之称,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约束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力至关重要,司法机关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一定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违反程序规定无权管辖或乱管辖。有组织犯罪案件包括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管辖背后,“故事”很多。因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管辖往往涉及到该有组织犯罪案件当事人能否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该案所涉及到的巨额财产能否被公平公正的处置,往往涉及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家庭的命运与前途,就一般有组织犯罪案件而言,往往涉案财产上千万甚至几十亿元!可不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