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115)
时间:2023-06-28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115)
 
        “套路贷”犯罪案件可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吗
  
         答案是肯定的。在司法实践中,被司法机关所打击的“套路贷”犯罪案件之情况来看,“套路贷”犯罪案件一般均是有组织犯罪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属于必要共同犯罪,在已惩治的有组织犯罪案件中,“套路贷”犯罪案件被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恶势力组织犯罪的并不在少数,“套路贷”犯罪已成为有组织犯罪的主干犯罪,其中由“套路贷”所引发的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等基本上是“套路贷”犯罪的核心。
 
        根据2019年2月28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2项规定:(套路贷案件)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由此可见,套路贷犯罪并不当然构成有组织犯罪,必须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特征与恶势力组织犯罪的三个特征才能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2020年12月,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时期,随着202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生效,意味着中国惩治有组织犯罪进入了法制化时期,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法规也自成体系,此时,司法机关在认定“套路贷”犯罪案件构成有组织犯罪之时务必要谨慎,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行司法认定,既不拔高认定标准,也不降低认定门槛,从而达到既要打击犯罪,更要保护人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