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121)
时间:2023-08-18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有组织犯罪组织实施套路贷之侦查?
原创2023-07-11 11:01·贾慧平律师
 
 
        对于“套路贷”犯罪案件,一般存在被认定为普通犯罪案件、涉恶犯罪案件、涉黑犯罪案件的可能性,并非一谈到“套路贷”犯罪案件即应当被认定为有组织犯罪案件。如果“套路贷”犯罪不涉及到有组织犯罪之时,需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常年居住地、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进行管辖;如果涉及到有组织犯罪之时,则应由负责查办有组织犯罪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此时会发生案件的指定管辖与合并管辖等问题。
 
        根据2019年2月28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2项规定:黑恶势力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案件,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由该规定的精神可见,涉“套路贷”的有组织犯罪案件如涉及到多个公安机关侦查之时,应当移送有组织犯罪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
 
        一般而言,在县(区)、市级公安机关内部均设立——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扫黑除恶攻坚队等内部科室,对有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专门管辖,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
 
        根据2022年5月1日生效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58条规定:国家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第59条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专业力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训练,提升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能力。第60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本人在此强调的是,国家已将司法机关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作为一项专业性的工作来对待,相对应的是,从事有组织犯罪辩护的刑辩律师更应全面加强和提升自己的办案水平和修养,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期望和重托,才能办理好每一个有组织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