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154)
时间:2023-12-28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为组织形成强势地位实施违法犯罪?
 
        为组织形成强势地位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典型行为之一。
        最早在2009年12月9日发布实施的《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第一条第3项“行为特征”中即对该行为作出了规定,该《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况,其中即有“为组织形成强势地位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
        在2015年10月13日发布实施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条第三项对该项规定进行了细化,该《纪要》指出:属于2009年座谈会纪要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但确与维护和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无任何关联,亦不是按照组织惯例、纪律、活动规约而实施,则应当作为组织成员个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处理。
        在2018年1月16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0项规定,为该组织形成强势地位等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其作为首要的行为特征进行了规定。
        何为强势?一个人或组织在某个领域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地位,能够掌控或影响他人或组织的行为。何为地位?一个人或团体在社会或国际关系中所处的位置。由此可见,优势地位是具有掌控或影响他人的社会控制力,一般的优势地位是依靠其合法的工作成绩获得社会认可,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优势地位则是依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如通过行贿政府官员获得供给某工地建筑材料,一般可构成行贿罪、强迫交易罪等;如通过垄断某市场的某鱼类、某蔬菜的供应或垄断某交通运输线路从而掌控或影响其市场价格;如通过举报他人开设赌场受到处罚从而使自己能在某区域内更大规模地开设赌场;如通过寻衅滋事甲方来获得某一标段的原材料供应权,一般可构成强迫交易罪;如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排挤他人对煤矿的开采经营等。为组织形成强势地位的成员一般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尤其是骨干成员,一般以所实施的标志性事件为认定标准。
        本节内容比较容易理解,形成强势地位即是要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对某行业或领域进行非法垄断,谋取更大的非法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