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155)
时间:2023-12-28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为组织谋取经济利益所实施
www.toutiao.com 2023-11-26 22:44

        为组织谋取经济利益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何界定?
        为组织谋取经济利益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属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典型行为特征之一。
        为组织谋取经济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所实现的最终目标,此为国家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法所明确规定的四个特征之必须具备的经济特征。
        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任何人和社会团体,经济利益是首要基础,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而言,更是如此,黑社会性质组织若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得依靠经济基础,没有经济基础,吃饭喝酒都是问题,哪有可能去“拜关公”“认兄弟”?
        笔者之前常常讲,“贫穷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不贫穷”,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谋取巨额的经济利益是其第一位的选择,而在世间可在短时间内谋取巨额经济利益的行业不外乎违法犯罪的行业,如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制造贩卖毒品以及基本没有技术含量的采矿业等,而这些行业的发展无一没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身影。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被司法机关所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如果涉案资金少,绝对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反,对于涉案金额上亿、十几亿、几百亿的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家涉黑案件更应当谨慎认定,不拔高,不凑数。
        最早在2009年12月9日发布实施的《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第一条第3项“行为特征”中即对该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作出了规定,该《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况,其中即有“为组织谋取经济利益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
        在2015年10月13日发布实施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条第三项对该项规定进行了细化,该《纪要》指出:属于2009年座谈会纪要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但确与维护和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无任何关联,亦不是按照组织惯例、纪律、活动规约而实施,则应当作为组织成员个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处理。
        在2018年1月16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0项规定,为该组织谋取经济利益等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其作为首要的行为特征进行了规定。
        司法实践中,因为组织谋取经济利益而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最多的即是民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