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160)
时间:2024-01-09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依组织纪律规约惯例之违法犯罪认定
www.toutiao.com 2024-01-07 12:00
 
        本则内容是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特征角度来确定某行为应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2018年1月16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0项规定,按照该组织的纪律规约、组织惯例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之前2009年12月9日颁布实施的《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中第二条第一项明确规定,按照组织的纪律、惯例、共同遵守的约定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系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由此可见,对于认定按照组织纪律、惯例、约定等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系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规定是前后一致的。
        何为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根据2015年10月13日颁布实施的《关于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一条规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应当结合制定、形成相关纪律、规约的目的与意图来进行审查判断。凡是为了增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性、隐蔽性而制定或者自发形成,并用以明确组织内部人员管理、职责分工、行为规范、利益分配、行动准则等事项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约定、均可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
何为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的要素?本人认为,组织纪律与活动规约的要素共计以下八个:目的与意图;组织性、隐蔽性;制定或自发;人员管理;职责分工;行为规范;利益分配;行动准则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由此可见,组织纪律与活动规约的内涵非常丰富,但并非任何一个涉黑案件的组织纪律与活动规约特征均非常明显,要素全部具备,有的涉黑案之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之要素要多一点,有的涉黑案之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之要素要少一点。
        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的司法机关将涉黑公司或组织内部设立的安保科、法纪科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等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纪律与活动规约,并将该组织按照该组织纪律与活动规约所实施的行为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行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结合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公司内部设立的安保科、法纪科等所制定的组织纪律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非常类似,非常容易混淆。此时,司法机关即应当以公司被认定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角度来审查,如单位犯罪成立,则该组织纪律、活动规约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而是公司为了正常经营所建立的组织纪律与活动规约。
        在司法实践中,某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将约定组织成员不能吸毒、不能嫖娼、不能赌博、成员之间不能耍朋友、要听老大的话、不能互相打听彼此的事情、脱离组织要被惩罚——如砍断手脚筋等的情况均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依据该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的内容并非如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全面和完整,基本层面是行为规范的人事服从方面,当然,单凭以上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的相关证据和事实,尚不足以认定该违法犯罪组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