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 序言(上)
时间:2024-03-19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
序言(上)

www.toutiao.com 2024-01-20 10:54
 
        在国家为期三年(2018年1月到2020年12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中国的扫黑除恶斗争进入了常态化时期。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截止至2021年6月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计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4万件,涉案23.1万人。2021年12月24日通过并于2022年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标志着中国打击有组织犯罪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伴随着扫黑除恶斗争的不断进行,涉黑涉恶类申诉的刑事案件成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中的主要部分。对于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如何进行申诉,目前缺少一部经过整理的可指导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申诉的专业性书籍,本书即是可提供指导作用的一本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书籍。
        笔者作为在全国专做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刑辩律师常常遇到当事人家属和一些律师同行请教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的问题。笔者认为,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律师申诉代理是一个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并非某些律师眼中的非常简单的“走程序”的刑事业务之一。笔者认为,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刑事诉讼环节,从有资格提起刑事申诉的申诉人选择到申诉状撰写,从卷宗获取到刑事申诉证据调取和编制,从听证会的申请和监狱的预约和会见,无一不是应以专业的高度要求申诉代理律师去代理的重要问题。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不仅涉及到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入狱服刑的原审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法律信仰的坚持等问题,更涉及到新时代的法治建设问题;它不仅仅是一个现实的司法实践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社会问题。笔者认为,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属于刑事案件申诉中的一种类型,具有不同于其他普通刑事申诉案件的特点。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新时代法治的号召,为了帮助广大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依法依规进行申诉工作,同时也为了与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的广大律师同行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工作有所交流,笔者将自己在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思考,撰写了一百个问题,从程序到实体,从犯罪到刑罚,从人身自由处罚到涉案财产处置,均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与申诉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有意义的思考。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工作往往耗费时日,效果不佳,究其原因很复杂,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如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因素、如地方政府扫黑除恶的业绩考量因素、如基于人民法院判决稳定性的考虑因素、如负责审查申诉的司法工作人员的主观认识因素、如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之案外人为干扰因素、如案件本身的证据因素、如申诉代理律师的职业素质问题,这些因素均会直接或间接导致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工作艰难的命运。
        笔者经常对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讲,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成功必备“天时”、“地利”与“人和”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天时”主要讲的是国家政策,如当前中央一直强调的要加强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由此导致的直接结果便是涉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申诉便会比较容易;如将来国家要强调做好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工作,那么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便比较容易;“地利”讲的是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本身的证据、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即案件本身是否符合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法定认定标准,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多次强调,不能对涉黑涉恶案件拔高认定,如案件本身即符合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团团伙伙的“命案”、“枪案”比比皆是,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成功肯定无望;“人和”讲的是在申诉过程中一定要有一个高度敬业的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办理有专业经验的代理律师,百折不挠,竭尽全力而为,同时更要有对法律高度敬畏的法官与检察官,敢为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站出来说不!在当前强调政治站位第一,高压反腐的社会环境里,敢于为争取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站出来说不的法官与检察官何其少也!
        何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何为恶势力组织犯罪?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2条以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座谈会纪要、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中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司法工作人员在审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之时往往面临着非常复杂的具体情况,于司法实践而言,没有一个硬性的客观性认定标准,司法工作人员只能通过审查在案证据归纳形成主观性抽象性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特征的四个标准来进行认定,当然此时的认定难免会出现“拔高”认定或“降低”认定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