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 (修订版)7
时间:2024-03-19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
(修订版)7

原创2024-02-15 10:12·贾慧平律师
 
        7、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未经终审法院申诉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吗
 
        答:根据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53条规定,上一级法院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可以直接审查处理。笔者认为,该条法律规定属“沉睡”条款。笔者认为,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应被认定为疑难、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故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未经终审法院申诉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审查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相对于该条法律规定而言并未被严格执行,申诉人依据该条法律规定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审查之时,一般会被上一级人民法院拒绝,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则要求申诉人先向终审法院进行申诉,其接受申诉的前提必须是终审法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即是申诉人首先向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其后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