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18
时间:2024-04-16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18
www.toutiao.com 2024-03-11 10:55
 
        18、受理涉黑涉恶案刑事申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多久作出申诉审查决定
        答: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57 条规定,对于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在三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参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0条规定办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0条规定: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次,期限为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申请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层报。有权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同意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五日以前作出决定。因特殊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予以批准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符合该条的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重大的犯罪集团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案件。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于立案受理审查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可逐级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延长,当然逐级层报最高法院的次数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逐级层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笔者所办理的某案件,某高级法院即因审限层报最高法院多达十余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绝大部分的涉黑涉恶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申诉审查的法院基本都是在三个月内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中国当下的刑事申诉司法制度设置存在一定问题,自己纠正自己审委会作出的生效裁判,意味着被纠正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就一般人的认识而言,其阻力何等强大,当然申诉审查的期限也就不会存有太多悬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