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19
时间:2024-04-16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19
www.toutiao.com 2024-03-12 10:55
 
        19、受理涉黑涉恶刑事申诉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多久作出申诉审查决定
        答:2020年9月22日颁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23条规定:“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以内作出审查结案或者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刑事检察部门对移送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三个月以内作出审查结案或者进行复查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检察长决定,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调取卷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涉黑涉恶刑事申诉案件的期限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办理期限,第二种是刑事检察部门的办理期限。第一种办理期限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未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期限,即第一道“关卡”,系符合该规定第18条的情况: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审查结案:(一)原判决、裁定或者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的;(二)原案虽有瑕疵,但不足以影响原判决、裁定或者处理决定结论的;(三)其他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或者处理决定正确的。对已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复查,作出的结论正确,且已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作出合法合理答复,申诉人未提出新的理由的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审查结案。
        第二种办理期限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期限,即第二道“关卡”,系符合该规定第19条的情况: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办理:(一)原判决、裁定或者处理决定存在错误可能的;(二)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首次提出申诉的;(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管该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审查结果如何,受理申诉审查的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均会告知申诉人办理案件的程序情况。
由此可见,不管是申诉人还是申诉代理律师,通过人民检察院办理申诉案件的期限即可予以初步判断,该涉黑涉恶刑事申诉案件进入到了哪个阶段,该起申诉案件是否有被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