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24
时间:2024-04-16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24
原创2024-03-17 11:23·贾慧平律师
 
        24、受理审查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申诉之时是否调阅案卷
 
        答:受理申诉审查的人民检察院是否调阅原审法院的案卷,一般是接受申诉人首次申诉的人民检察院调阅,如申诉人的申诉被驳回后其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时,一般而言,该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即存在调阅原案卷宗与否的问题,当然并非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能调阅原审法院的原案卷宗进行申诉审查,凡事皆有例外。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17条规定:对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审查申诉材料、原案法律文书、可以调取相关人民检察院审查报告、案件讨论记录等材料,可以听取申诉人、原案承办人的意见。对于首次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调阅原案卷宗进行审查,并听取申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采用公开听证方式进行审查。
 
        根据该规定第21条第三款规定:对决定移送的刑事申诉案件,控告申诉部门应当调取原案卷宗,一并移送刑事检察部门。
 
        由以上的规定来看,受理申诉审查的人民检察院对涉黑涉恶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审查时并非一律调阅全案卷宗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