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32
时间:2024-05-08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32
原创2024-04-01 15:26·贾慧平律师
 
        曾担任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可以将一审以及二审的辩护意见交给当事人近亲属作为提起申诉的参考吗
 
        答:答案是可以的。一审或二审辩护律师是亲身经历过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辩护的法律专业人士,其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有着最深刻的理解,除此之外,其对检察院的指控、法庭的审判也有一定的认识,其所提出的辩护意见也最能反映该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所存在的问题,对当事人家属的申诉有着一定的指导意义。
 
        对于不同辩护风格的辩护律师,其撰写的辩护意见也存在不同的情况。如有的辩护律师喜欢将侦查卷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其他同案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等证据予以截图粘贴到辩护词中,而这些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其他同案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往往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对于此种情况,虽然该种辩护意见在辩护过程中能对法官能起到最直接作用,但也存在该辩护词不能直接交给当事人家属且需要处理的情况;如该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存在不公开审理需要保密的情况,辩护律师可在该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开庭后将一审以及二审的辩护意见中需要保密的部分进行技术处理后交给当事人近亲属作为提起申诉的重要参考;如果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不涉及到需要保密且其所撰写的辩护意见没有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情况,辩护律师完全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将该一审以及二审的辩护意见交给当事人家属以便申诉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