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51
时间:2024-08-30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51
www.toutiao.com 2024-06-16 12:53
 
        申诉代理律师如何约见审查申诉的法官
        答:申诉代理律师在向受理申诉审查的法院递交申诉状完成立案手续之后应依法向受理申诉审查的法院申请约见审查申诉的主审法官当面反映申诉代理意见,有的法院的审查申诉的法官会拒绝申诉代理律师的约见申请,申诉代理律师一定要坚决坚持约见申诉审查的法官并反映该案所存在问题。司法实践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很多申诉审查法官根本不会仔细地去阅卷,连刑事申诉状都懒得去认真审阅,敷衍了事者极多,如笔者办理的吉林某涉黑案,受理申诉审查的法官竟然在字数很少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中将原审法院的案号搞错。
        笔者认为,申诉代理律师的此项工作非常重要,申诉代理律师与受理申诉审查的法官约见,向其直接反映该申诉案所存在的程序违法、证据不足、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足以引起重新审理的事由,对于帮助申诉审查的法官发现申诉案件的问题症结所在意义重大。在申诉阶段,法律并不限制申诉代理律师提出补充性的申诉代理意见。鉴于涉黑案的复杂性,申诉代理律师在申诉立案之后在继续进行阅卷和会见后往往会形成新的补充性的申诉代理意见,此时申诉代理律师应将形成的新的书面申诉补充意见与新的申诉证据一并递交给申诉审查的法院。
        一般情况下,申诉代理律师可通过12368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或受理申诉登记立案的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联系到申诉审查法官。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申诉制度之下,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诉意见与申诉证据的实际效果往往要比口头陈述申诉代理意见的实际效果还要有成效。
        有的地方法院通过12368根本查询不到审查申诉的法官,此种情况并不少见,该院并未将刑事申诉案件列入正常案件序列,申诉案号和承办法官游离于12368系统之外,此时,如申诉代理律师通过联系申诉立案的法官还是联系不到申诉审查的法官之时,申诉代理律师只能是给该院院长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提出约见审查申诉的法官的申请和寄交相关补充申诉意见和申诉证据,法院院长办公室会将申诉代理律师的诉求、申诉代理意见和申诉证据转到审查申诉的法官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