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江伙石被控诈骗罪一审宣判
时间:2018-09-18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被告人江伙石被控诈骗罪一案 ,2018年9月12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江伙石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江伙石因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1月21日被中山市公安机关羁押。本网主编贾慧平律师于2018年5月9日接受委托,此时,该案已开庭。本网贾慧平律师作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赶赴中山中院阅卷,先后十五次会见被告人江伙石,本网贾慧平律师认为,被告人江伙石之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当即向中山市的相关司法部门及其领导特快寄送了被告人江伙石之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紧急辩护意见,此后,贾慧平律师根据阅卷,撰写了1万6千余字的辩护意见以及整理出新的辩方证据向法庭提交。中山市中院后于2018年7月30日就本案再次开庭审理。虽最终中山市中院没有判决本案被告人江伙石无罪,但也采纳了本网贾慧平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将被控诈骗数额从8千余万减为2千余万,由贾慧平律师的辩护意见当然也暴露了该案存在定罪方面的不足。
本网贾慧平律师认为,本案系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民间借贷案件,并非刑事诈骗案件,双方之间的款项往来金额曾超过4.6亿元人民币,当然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经济案件。虽然结果不尽人意,但可确定的是,对本案,我曾艰难努力过,绝不会有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