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被告人万振扬等人被控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终审判决。
时间:2019-03-11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原审被告人万振扬等被控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已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该案由本所贾慧平律师承办。自从2014年7月,贾慧平律师接受该案原审被告人万振扬家属委托以来,夙兴夜寐,先后为该案撰写了15万字的《南昌记——为上诉人万振扬辩护手记》发表于网络,在开庭之前,精心准备8万字的质证意见PPT当庭播放,撰写10万字的无罪辩护意见。该案历经二审、发回重审、上诉审程序。贾慧平律师认为,该案证据存在严重问题,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本辩护人一直为原审被告人万振扬做无罪辩护。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审被告人万振扬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17年;后该案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万振扬的受贿数额340万不能成立,判决原审被告人万振扬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成立,减为有期徒刑七年。该案宣判后,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原审被告人万振扬提起上诉,2019年1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赣刑终158号《刑事判决书》,不予支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原审被告人万振扬减为六年另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