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10
时间:2019-03-07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任何人,不论处于哪个国家,也不论处于哪个历史阶段,敬畏法律即敬畏生命,玩火自焚,玩法亦“自焚”!上天有好生之德,但也绝对公平,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门外四时春和风甘雨,案内三尺法烈日严霜”,绝对没有错。当他一旦面临死刑判决,悔之晚矣!自己对自己的自由与生命不负责任,不敬畏法律,水火无情,法律亦有情乎?“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当遇到大义之时,选择死刑当义无反顾,然而,毒品犯罪案件的当事人被判死刑,的确是其死轻于鸿毛,死不得其所。人生卑微短暂,不说高大上,或为民族大义,或为道德标杆,单就其因毒品犯罪致死,能对得起父母养育之恩?对得起兄弟姐妹眷顾之情?能对得起来人世走一遭乎?——贾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