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15
时间:2019-03-07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刑辩律师有效营销的思考。
刑辩律师能否营销?如何有效营销?本人认为,刑辩律师是可以营销的,而且是必须营销的。如何营销呢?刑辩律师的营销应当是让刑辩律师好的方面让更多的社会公众知晓,即是让好的更好,而不是故弄玄虚,玩骗人的把戏。应该思考的是,我们号称的刑辩大律师,有几个是被广大的社会民众所知晓,我认为,所谓的刑辩大律师大多数是被同行的律师以及法官,检察官,警察这个法律人圈子内的人所知道而已,由此,刑辩律师给刑辩律师的讲课培训便占了律师营销的半壁江山,好似刑辩律师营销的全部,然而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营销。营销是市场化的一个课题,市场即是供需关系,如何在众多的市场营销中脱颖而出,就必须重视服务的差异化。如何让社会更多的人知晓,其实是一个刑辩律师进行营销所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中国社会的最大特点即是人情社会,故,刑辩律师的有效营销,不能脱离开人情的限制,虽然目前中国社会以更快的速度走向陌生社会,逐步形成互联网+社会。一个优秀刑辩律师的营销,是以谦和,质朴的品德;娴熟,高超的技巧;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以及法庭上得到法官,检察官,当事人肃然起敬的职业素养为基础,辅之以利用互联网进行各种媒体形式的优秀文章与视频的公益讲座来传播。好酒也怕巷子深,号称国酒的茅台,直到现在,仍在多个媒体进行不同形式的营销。营销是手段,刑辩律师服务更需要的当事人,为社会进步贡献沧海一粟的力量才是刑辩律师应追求的终极目的。——贾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