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20
时间:2019-03-07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刑辩律师办理涉黑恶刑案的基本思维是什么?
积本人25年的刑辩经验而言,刑辩律师的基本思维应当是无罪思维,刑辩律师应全面审查控方证据,不放过任何的蛛丝马迹,这些蛛丝马迹有时的确是刑事冤错案件的最佳突破口。刑辩律师不应当有先入为主的观念,哪怕他(她)已被司法机关控告及新闻媒体宣传为十恶不赦的杀人恶魔!刑辩律师应当以普通人的平常心对待任何一个被控的涉黑恶刑事被追诉人。在本人目前办理的一起吉林涉黑刑案和一起山西涉恶刑案中,在本人会见过程中,当事人均向刑辩律师提出,侦查机关所搜集的证据存在严重作假的情况。就目前而言,扫黑除恶运动已成为各地党委和政府的政治任务。司法机关的某些办案人员在侦办此类案件过程中存在有意拨高认定的不正常倾向,严重违背科学规律。本人作为一名从业25年来的刑辩律师并非偏听偏信,在长期的执业生涯中亦养成了“察言观色”“望闻问切”“火眼金睛”的基本职业素养,在严格审查控方证据之后会见被追诉人之时,也感到侦查机关所搜集的有罪证据严重违背一个正常人的行为规律。目前存在的情况是,侦查机关为了追诉所谓的涉黑之组织领导者或涉恶首恶,讯问重点并非其本人是否做有罪供述,而是其他共同参与人员及相关证人的有罪指控,如笔者本人办理的某涉黑案件,所谓的组织领导者只有一次被侦查人员讯问,其做无罪辩解,而侦查机关却对同案人员和相关证人做了多达八次的讯问和询问,同案人员及证人均是有罪供述与指控,奇怪的是,同案人员却未被同时指控,此时,刑辩律师应当注意的是,同样实施了同一起“犯罪行为”的同案人员为何未被指控?就当前的司法现状——大多数证人经刑辩律师申请亦不会出庭,刑辩律师如何有效的以无罪思维在法庭上证实涉黑恶刑案之证人证言的虚假,揭露案件真相,的确需要刑辩律师过人的勇敢和心细如发的努力!——贾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