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28|刑辩律师如何破解量刑“实报实销”的难题?
时间:2019-03-12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28|刑辩律师如何破解量刑“实报实销”的难题?
相信大多数刑辩律师都会遇到一些所谓量刑“实报实销”的难题。对于一些轻罪(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刑事案件,刑辩律师以职业水准,以在案的证据,判断当事人的确无罪,但要实现无罪之结果,当事人即不可能被“取保候审”或被“实报实销”或被“缓刑”,而且其辩冤白谤之路,漫漫亦艰难。这其实是一个非常矛盾的价值选择问题。当事人承认实际上不存在的犯罪事实,当事人即可换取司法机关的缓刑结果,但不认所谓的罪行,则不会被“实报实销”地早日走出看守所。
权衡中国社会的各个因素,如权力,如司法体制,如上下级官员的人情,如风险,如追责等均有力地制约了司法机关纠错的成本和能力。司法改革,应该着重解决刑事冤错案件的纠错机制,那种错案终身追究制在合议制与审委会制下本身并不科学。
就轻罪案件而言,刑辩律师可建议当事人及其家属,有条件的选择“认罪”以换取“实报实销”早日走出看守所后再进行申诉,“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当然,这里只讲刑辩律师的“建议”,也只限于轻罪(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不过,最终还是由当事人做决定。
当崇祯帝面临皇太极与李自成的两面夹击之下,选择与皇太极合约未必不是使明王朝不覆灭的上策,然而此举会被扣上投降主义的帽子被人唾骂。
不管如何,当事人利益至上应当是刑辩律师的唯一选择,此利益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即是“忍辱求全”,而绝不是“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贾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