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背后的“暗战”
时间:2019-06-06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刑辩律师背后的“暗战”!
——贾慧平律师
 

        刑辩律师在办理某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黑犯罪案件之时,经常会遇到某些司法工作人员发起的各种各样的“暗战”,如某些公诉人员背着刑辩律师对当事人及其家属说刑辩律师是骗子,意图使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刑辩律师的信任动摇,但其在侮辱辩护律师之时却忘掉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终会有一天向刑辩律师坦然相告;如某些侦查人员调取正在办理该案的刑辩律师会见被告人的会见视频,寻找刑辩律师的会见瑕疵,之后以吊销律师证威胁刑辩律师辞掉委托,换上法律援助律师;如某些侦查人员给在押的当事人施加各种各样的压力,让当事人“辞掉”家属聘请的刑辩律师,也“拒绝”会见家属另行聘请的刑辩律师,分秒必争地让法律援助律师上台辩护,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作为刑辩律师,如何应对如此“暗战”?刑辩律师如不违规曝光于社会舆论,几无任何应对之策,然曝光于社会舆论,刑辩律师之饭碗几不保矣!
         同样的法律规则,被抱有不同目的的人利用就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此言不虚,不需举例。
         本人认为,凡出现此种“暗战”,案件之定罪证据必存在重大问题。
         在无硝烟的“暗战”中,刑辩律师无任何可依凭的职权,仅仅是依法履职,依法辩护而已,其履职无不依靠司法机关的允许,由此可见,刑辩律师的执业及环境艰难备至。
        此类“暗战”,刑辩律师完全可以从种种迹象得到判断,刑辩律师几无还手之力,尤其是涉及到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黑犯罪案件。
        刑辩律师,仅仅是私权利的代表,只能在法庭上为被控犯罪的被告人进行认真负责的辩护。刑辩律师与负责侦查的公安人员,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负责审判案件的法官共同执行国家的法律,均为法律人,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均应维护法律的权威,但,司法实践中,某些司法工作人员针对刑辩律师的“暗战”却此起彼伏,国家的法治精神荡然无存!
        刑辩律师只能寄希望于不久的将来,某些司法工作人员能光明正大的司法,停止“暗战”,磊磊落落,刑辩律师之愿已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