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一名刑辩律师对死刑案件辩护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9-06-06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死刑案件的辩护思考
——贾慧平律师
 

        毫无疑问,死刑案件是所有刑事案件中最容易使刑辩律师陷入心情沉重,导致忧郁和烦恼的刑事案件,死刑案件也是所有刑事案件中最具有挑战刑辩律师神经的案件。
办理死刑案件,需要刑辩律师具有仁慈悲悯之情怀,这种仁慈悲悯之情怀,并非每一个刑辩律师内心都具有的情怀,可以讲,仁慈悲悯是与生俱来的一种朴素的感情,苍蝇,蚊子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自由啊。
        刑辩律师承办死刑案件,并不能存有追逐高昂律师费用的动机,生命价值高于一切,妄图通过办理死刑案件来牟利高昂的律师费最不齿为人所道。
        笔者本人执业二十六年来,承办过二十多起死刑案件,虽然竭尽全力,虽然夙兴夜寐,但其中免死的案件寥寥无几。
        生命可贵,对于每一个人来讲只有一次。死刑判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等待死刑判决的恐怖,谁都不知道它将会在哪天光顾。
        司法实践中,每每见到年轻刑辩律师承接死刑案件,心情惴惴不安。死刑案件,考验刑辩律师的执业技巧与技能,考察刑辩律师是否具备一般正常人的认知与反应,拷问刑辩律师的生命价值,拷打刑辩律师的伦理道德。这并不是虚言,只有随着刑辩律师年龄的增长才会产生这许多的思考和感慨。刑辩律师办理死刑案件无疑是一场生命终结的体验,更无疑是一场更高境界的修行。办理死刑案件的刑辩律师需要对法律的坚定信仰,更需要守护生命价值的坚定信心。
        高海东故意伤害案,历经八年,终于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无期徒刑,目前,高海东虽于监狱服刑,但继续申诉于最高法院,高海东也成为当时看守所羁押时间最久的一个被告人,这个案件看到的是,当事人的坚持不懈与刑辩律师的坚韧不拨。陈志伟故意伤害案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刑辩律师与被害人家属无休止的协调沟通,向最高法院法官不计其数的提交辩护意见,历经四年,陈志伟最终免死。
        就目前的司法现状而言,死刑案件的免死,并非均是由于程序出现瑕疵,关键还在于案件实体的重大缺陷,当然程序瑕疵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相对于程序瑕疵,司法机关审理死刑案件,更注重于案件的实体。
        刑辩律师办理死刑案件的辩护点在于通过在案的所有证据来判断该案是否达到情节极其严重,当然前提是严格审查每一份证据是否三性(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存在问题,之后在证据基础上构建起案件事实。罪行极其严重,应当是排除了被害人过错,排除了被害人谅解,排除了自首立功后还属于极其严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