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金瓶梅》中的西门庆,是否构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时间:2019-07-20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金瓶梅》中的西门庆,是否构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贾慧平律师

        初看这个题目,大多觉得荒唐可笑,不过,冷静思考,这个题目还是有思考的积极意义。
        西门庆是《金瓶梅》一书的核心人物,全书的故事内容均是围绕着西门庆而展开。《金瓶梅》无疑是一部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品,她将中国传统社会的黑暗与势力,人性的挣扎与丑陋真实地展现在世人面前,戳穿了世道美好的谎言。如你把《金瓶梅》故事中的人物与你相交处的人来对号入座,你会惊奇的发现———高度一致,千百年来,变化的只有客观环境,但人性始终不变。
        我们这里所探讨的是,《金瓶梅》小说中的西门庆的所作所为放到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是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果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构成恶势力犯罪吗?我相信,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如果前提确立——西门庆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换一个角度来讲,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认定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诸多案例,均是可以“对号入座”的,这些被打击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人的行为有没有如西门庆的行为恶劣?
        笔者本人认为,如果按照当前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标准来认定,西门庆的行为足以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量刑应当为死缓或死刑。理由如下,第一,西门庆有结拜的十兄弟,还有家奴等等爪牙,狐朋狗党,高利放贷吃喝嫖赌,基本属于社会的中等阶层人士,具备组织特征;第二,西门庆具有商人身份,最初在县衙门口开一个生药铺,在县衙里当掮客弄钱,以后更直接掌握政府权力,贪赃卖法,具备经济特征;第三,西门庆为了霸占潘金莲,毒死武大郎,有命案在身,具备行为特征;第四,西门庆在清河县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平日交接权贵,无恶不作,为了李瓶儿纠集地痞流氓殴打蒋竹山,并实施套路贷讹诈蒋竹山,无疑,具备危害性特征。除此之外,西门庆与当朝太师蔡京攀扯关系,成为蔡京的干儿,并被委任为位列五品的副千户,提刑所理刑,蔡京的确系其保护伞。当然,西门庆也有恐慌之时,在其亲家陈洪的保护伞杨戬被朝廷拿办后,西门庆恐惧至极,后花银子打通关节改名为“贾廉”才逃过一劫,此后,西门庆风平浪静。
        由此可见,西门庆完全算得上是一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领导者,可“打狗还须看主人”,西门庆有朝廷太师蔡京做保护伞与黑后台,除了皇帝,谁人又奈何得了西门庆?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流氓恶霸。当然,这对于当前的“打伞破网断血”亦有一定的意义。
        虽说,西门庆仅仅是文学小说虚构出来的一个人物,但,在现实生活中有没有类似西门庆之流的人物呢?大家不妨拿自己身边的人和事比较下,答案应当是非常明了的。